鉴于美国国会未能通过全面隐私法(如已提出但很可能胎死腹中的《美国隐私权法案》),美国仍维持着由各行业专项法律拼凑而成的法律体系,以及少数州级综合隐私法。联邦行业专项隐私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往往由各机构自行决定。 然而,最高法院2024年6月28日裁决限制联邦机构解释此类法律及颁布法规的权力,使相关隐私规则的效力存疑。尽管该裁决对隐私保护的影响尚不明确,但可能产生以下影响: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长期负责执行并制定各类隐私法规,包括《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电话营销销售规则(TSR)、《控制非请求色情及营销攻击法案》(CAN-SPAM法案),以及(与交通部共同)新近采纳的《欧盟-美国数据保护框架》。 此外,FTC还与多家银行监管机构共同负责执行并起草《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LBA)的相关法规。
联邦 通信委员会 (FCC)负责执行多项法律并制定与电信相关的法规,例如《电信隐私法》(TCPA)和《通信法》(该法除其他事项外,还保护消费者使用电信系统时涉及的敏感数据,如客户专属网络信息数据)。
OCR: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民权办公室负责执行《健康保险携带与责任法案》(HIPAA)并制定相关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负责制定关于证券及其他投资使用的法规,包括其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规。
另一方面,该裁决很可能不会影响州级机构制定和执行法规的能力,例如加州隐私保护局(CPPA)。
联邦机构制定的消费者信息隐私相关法规,在缺乏切维顿推崇原则的情况下,很可能面临司法挑战和/或不一致的司法适用。虽然部分企业可能为此潜在的监管松绑而欢欣鼓舞,但对多数企业而言,这将导致不确定性,并可能引发资源低效配置——企业为遵守法规而耗费心力,却无法预知法规最终会被如何解读。
在[2024年6月28日]的一项重大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大幅削弱了联邦机构对其所管辖法律的解释权,裁定法院应依据自身对模糊法律的解读作出裁决。该判决将对全国产生深远影响,从环境监管到医疗成本均将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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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推翻了1984年"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的里程碑式判决,该判决催生了"雪佛龙原则"。根据该原则,当国会未直接解决争议核心问题时,只要政府机构对法律的解释合理,法院就必须予以支持。 但在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撰写的35页裁决书中,全体法官驳回了该原则,称其"存在根本性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