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在7月30日发布的正式意见512号中中,美国律师协会职业道德与责任常设委员会指出了律师在人工智能(AI)应用中面临的若干伦理问题。
该意见聚焦于《示范规则》第1.1条所规定的能力要求,指出律师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能力和技术能力,特别是对人工智能拥有"合理的理解"。美国律师协会提出以下指导原则:
- 律师要么自身具备这种合理理解,要么借助其他能提供指导的专业人士的专长。
- 律师的职责并非一成不变。他们应当紧跟技术发展的步伐,时刻警惕技术带来的机遇与风险。
在一篇令人惊讶的预测性评论中,作者推测未来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律师将不得不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为客户高效完成特定任务"。
该意见书还涉及律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保密 问题。意见建议律师应全面审查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必要时咨询信息技术或网络安全专家。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前应获得客户的知情同意。
该意见建议向客户告知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明确政策、开展伦理使用培训并监督合规情况。
美国律师协会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中应用伦理的首份重要声明中指出,律师无需成为该技术的专家,但必须对可能使用的特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和局限性有合理的理解。
查看引用文章
作者
相关洞察
2026年9月21日
创新技术洞察
专利申请能否帮助实体人工智能公司筹集资金?
对于自动驾驶系统和物理人工智能公司而言,当专利申请频率与已投入市场且具备防御性的技术相吻合时,它可成为融资故事的一部分。本文分析了专利与融资之间关联性的最新数据,并将其从自动驾驶领域推广到更广泛的物理人工智能市场。
2026年9月21日
Foley Ignite
私募股权行业经历2850亿美元的“震荡之年”,但仍存在切实的投资机会
2026年,海湾战争、油价飙升、利率风险以及一场在一天内导致软件行业市值蒸发2850亿美元的人工智能冲击,让各家赞助商饱受重创。资本仍在涌向那些能回馈现金的企业——而法律也大多站在了这些企业的立场上。
2026年9月21日
福莱职业展望
在大型律所打造有意义的法律职业生涯:路易斯·勒霍特与安德烈·蒂奥利耶谈适应能力、人际关系以及法律行业的未来
在最近与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的尼尔·泰勒和格蕾塔·普罗普的对话中,莱霍特和蒂奥利耶回顾了塑造他们职业生涯的经历、跨境合作的价值,以及在日益由技术驱动的法律行业中,人际关系为何依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