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税局今日发布指导文件《2025-4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太阳能及风能项目在《国内税收法典》第45Y条规定的生产税抵免(PTC)及第48E条规定的投资税抵免(ITC)项下,何时构成工程开工的认定标准作出说明。
根据我们此前在此处所述的《一项宏伟法案》(简称OBBBA),太阳能和风能设施仅在2027年底前投入运营时才有资格享受生产税抵免(PTC)或投资税抵免(ITC)。但对于在OBBBA颁布一周年之前开工的项目,此截止期限存在例外。 特朗普总统于7月7日签署的行政命令(详见此处说明)要求财政部对风电及太阳能设施实施更严格的开工建设规则。本通知正是针对《一项宏大法案》的修订内容及该行政命令而发布。
在施工开始前的指导原则(分别涉及生产税抵免和投资税抵免的前身条款——税法第45条和第48条)为纳税人提供了两种启动太阳能或风能项目施工的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满足要求:(i) 证明已开展实质性实体工程(实体工程测试),或 (ii) 已支付或发生符合条件设施总成本至少5%的费用(5%安全港规则)。实体工程测试不考量工程量或成本,仅关注所实施工程的实质性特征。 此外,无论是场外工作(包括非库存组件制造)还是现场工作(包括地基挖掘和合格设备安装),均可计入实体工程测试范畴。历史性指引还包含连续性要求,即纳税人须在工程启动后持续推进合格项目的建设。 根据先前指引,若适用项目在开工建设年度后的第四个日历年末投入使用,则视为满足连续性要求("连续性安全港")。
以下是该通知的若干重要要点:
- 体力工作测试基本得以保留,无论是在场外还是在场内进行的具有实质意义的体力工作,仍可计入满足体力工作测试的要求。
- 四年连续性安全港政策得以保留。例如,若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5年开工建设,只要该项目在2029年底前投入使用,纳税人即满足连续性要求。
- 5%安全港条款已被废除,但"低输出太阳能设施"除外——该术语指净输出功率不超过1.5兆瓦的太阳能设施。关于输出测量的"综合运营"新规现已生效。
- 本通知仅适用于太阳能和风能设施,因此对于其他寻求生产税抵免(PTC)或投资税抵免(ITC)的技术,其建设启动规则仍应遵循先前指导意见。
- 不具有追溯效力。纳税人曾担忧可能存在追溯适用情形,但该担忧并未成为现实。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9月2日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福莱团队将继续关注生产税抵免(PTC)和投资税抵免(ITC)的相关进展。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团队成员。
作者
相关洞察
2026年9月11日
能源动态
委内瑞拉重返全球能源市场:美国与委内瑞拉近期达成的能源协议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可能意味着什么
美国和委内瑞拉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预示着,这可能会成为西半球能源政策数十年来最重大的转变之一。
2026年9月10日
能源动态
“可靠性溢价”:2026年推动能源行业并购的驱动力
2025年,能源、公用事业和资源领域的并购出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结果。
2026年9月8日
能源动态
与新交易对手签订电池储能系统(BESS)合同时的注意事项(上)
随着公用事业级和商业级储能项目的部署规模持续创下新高,且技术供应商的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项目发起方发现自己正与新的交易对手就首次电池储能系统(“BESS”)供应合同及长期服务协议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