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光头、浅色皮肤、蓝眼睛的中年男子,身着深色西装,浅色衬衫,系着红色领带,在灰色背景下对着镜头微笑--这非常适合公司律师办公室的环境。

艾伦-阿恩森

合伙人/退休

艾伦-阿恩森

合伙人/退休

艾伦·A·阿恩森是福里尔·拉德纳律师事务所的退休合伙人及诉讼律师。阿恩森先生曾为客户提供专利、商标及版权保护与维权诉讼;能源与土地使用诉讼;以及一般商业事务的代理与法律咨询。他成功代理客户参与逾40起庭审(多数为陪审团审判),并在数十起其他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初步禁令或终局救济。 艾伦曾担任50余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主办律师,并处理大量商标、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案件,尤其擅长向法官和陪审团阐释复杂的知识产权与技术问题。他曾任职于该律所知识产权诉讼与商业诉讼业务部,并参与能源行业团队工作。

艾伦在联邦及州级征用诉讼、分区规划与土地使用上诉、开发商事务、领土并入及公共融资领域拥有丰富经验。他曾在50余起有争议的征用权案件中代表征用机构与土地所有者双方出庭。在涉及征用方财产征收权、搬迁补偿及估值争议的案件中,他始终担任首席诉讼律师,在征用委员会、法院及陪审团面前进行辩护。

艾伦曾担任涉及各类能源基础设施纠纷的首席律师,涵盖天然气输送管道、输电线路、水电设施及风电场等领域。他还主导处理过多起电信纠纷案件,成功为客户争取到有利的司法裁决。

代表经验

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 诺维信公司( 客户) 诉丹尼斯科公司案,威斯康星州西区法院案号10-CV-251-bbc。作为共同代理律师参与涉及乙醇生产用酶制剂的专利侵权诉讼,该案于2011年10月作出故意侵权认定,并判处逾1800万美元损害赔偿。
  • 通用电气公司( 客户) 诉SonoSite案,568 F.Supp.2d 983(威斯康星西区联邦地区法院2008年),作为共同代理律师参与涉及十二项超声波专利的侵权诉讼,该案经法院审判及联邦巡回上诉后达成和解。
  • 菲斯卡斯公司( 客户) 诉莱瑟曼公司案,担任德克萨斯州、威斯康星州及俄勒冈州联邦地区法院四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主办律师案件涉及多功能工具技术,最终在审判前达成和解。
  • 盖曼( 原告) 诉麦克法兰案,360 F.3d 644(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004年),担任原告作家尼尔·盖曼的首席律师,在版权及公开权陪审团审判中胜诉,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 吉尔森( 客户) 诉雷尼案,案号04-C-852,2005 WL 955251(威斯康星西区联邦地区法院,2005年4月25日),担任原告首席律师参与陪审团审判,争议焦点为专利许可协议项下的权利。陪审团裁决原告胜诉。
  • 穆勒运动医学公司( 原告)诉Sportstar案,369F.Supp.2d 1028(威斯康星西区联邦地区法院2005年),作为原告首席律师参与专利侵权陪审团审判,最终获得故意侵权判决及双倍赔偿金与实际律师费的裁定,该判决后经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具有代表性的能源与征用权案件

  • 守护者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295.49英亩土地案,案号08-C-0028,2008 WL 1751358 (威斯康星东区联邦地区法院,2008年4月11日),担任联邦征用诉讼首席律师,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征用并立即取得通行权。
  • 平茨科夫斯基诉密尔沃基县案( 客户方)2004 WI App 171,276 Wis. 2d 520,687 N.W.2d 791本案中担任征用方首席律师,经陪审团审判后成功为征用方追回部分赔偿金,并成功抗辩搬迁补偿金索赔请求。
  • 霍克斯特拉等人诉卫士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案(客户方),2006 WI App 245,298 Wis. 2d 155,726 N.W.2d 648。本案系州征用程序中为天然气输送管道获取通行权的核心代理律师,涉及三十余次征用委员会听证会及八次陪审团审判。
  • 中途汽车旅馆( 客户)诉马拉松县案,作为土地所有者首席律师参与公路征用合理补偿金额的陪审团审判。陪审团裁决支持客户,并判令支付实际诉讼费用(含律师费)。
  • 基弗( 客户)诉戴恩县案,作为土地所有者首席律师参与机场征地合理补偿陪审团审判。陪审团裁决支持客户,并判令支付实际诉讼费用(含律师费)。
  • Hlinek诉双溪风电场案( 客户方),作为首席律师成功为风电场应对土地所有者诉讼。获得即决判决并获判诉讼费用。

典型土地使用与商业案例

  • 查理(客户) 诉麦克莱伦案,2008年威斯康星州上诉法院第126号判决,威斯康星州判例汇编第313卷第623页,西北地区判例汇编第758卷第94页。本案中担任首席律师,成功撤销房地产购买选择权。
  • 威斯康星州东北通信公司诉世纪电信公司及奥尔特尔公司案(客户方),516 F.3d 608(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008年)。作为首席律师成功辩护涉及蜂窝通信有限合伙协议的优先购买权主张,获得摘要判决并获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 奥尔森诉巴拉布市案( 客户方)2004 WI App 64,271 Wis. 2d 258,678 N.W.2d 357,作为首席律师成功为市政增量税收区进行辩护,该判决获得上诉法院维持。
  • 英格兰庄园诉大狼公司案(委托方),2006 WI App 91,292 Wis. 2d 762,716 N.W.2d 531,成功抗辩酒店开发项目客房税补贴的法律挑战。
  • 黑狼( 客户)诉大狼案,联邦上诉判例汇编第340卷第329页(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009年)。作为赔偿诉讼的主办律师,成功向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推翻地区法院裁决后,为客户争取到实际律师费用的赔偿。

更全面的代表性案例清单可应要求提供。

奖项与表彰

阿恩森先生在《美国最佳律师》©评选中入选知识产权诉讼、专利诉讼、土地使用诉讼、征用权法及商业诉讼领域,并获得同行评审最高评级AV®卓越™,这是马丁代尔-哈贝尔同行评审体系中的最高绩效评级。 凭借其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卓越表现,他于2005年、2008年及2010-2016年连续入选《威斯康星超级律师》榜单。阿恩森先生还因在 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杰出贡献, 荣获2012、2013、2014及2015年版《钱伯斯美国:美国顶尖商业律师 》的权威认可。

他被《美国最佳律师》©评为2012年及2017年度麦迪逊地区征用权与强制收购法年度律师、2013年度麦迪逊地区诉讼-专利法年度律师,以及2014年和2018年度麦迪逊地区诉讼-土地使用与分区法年度律师

附属机构

艾伦曾担任麦迪逊市选区重划委员会主席、麦迪逊市中心历史保护工作组主席、麦迪逊市中心公司主席及麦迪逊发展公司主席,并曾任麦迪逊规划委员会副主席。

社区参与

他曾担任麦迪逊东高中模拟法庭队的志愿主教练多年。

出版物和演讲

艾伦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征用权及审判实践领域发表过著作,并为律师、政府官员、工程师及房地产专业人士提供过培训。其出版物与演讲内容包括:

  • 合著者,《虚假标记:标记是否值得麻烦?》,载《彭博法律报告——知识产权》第4卷第10页,2010年3月8日,可于bloomberglaw.com查阅(与贾斯汀·E·格雷合著)
  • 作者,《解除与返还》,第十四章,《威斯康星州合同法》,威斯康星州律师协会,每年更新
  • 作者,《谴责》,第19章,《威斯康星州损害赔偿法》,每年更新
  • 《50州征用权汇编》作者,abanet.org(威斯康星州),每年更新
  • 合著者,《近期法院判决允许运营商通过征用权加快土地收购速度》,《管道与天然气技术》第8卷第30期,2009年10月
  • 合著者,《冻原案卷:威斯康星州西区》,《知识产权法360》,2008年3月12日
  • 演讲人,《下一场专利诉讼该向何处提起?》——ITC与麦迪逊作为火箭诉讼程序替代方案网络研讨会,2008年1月29日
  • 合著者,《现行征用法》(美国律师协会,2006年)
2017年11月10日 新闻稿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2017年威斯康星州超级律师及新锐律师榜单

富乐律师事务所宣布,19位律师入选2017年威斯康星州超级律师榜单,另有12位律师入选2017年威斯康星州新锐律师榜单。所有获奖律师均来自该事务所麦迪逊和密尔沃基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新闻稿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美国最佳律师》2018年度榜单

福莱律师事务所今日宣布,25位律师在其各自执业领域荣获《最佳律师》2018年度"年度律师"称号,获得《最佳律师》的最高认可。
2016年11月11日 新闻稿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2016年威斯康星州超级律师及新锐律师榜单

富乐律师事务所宣布,其麦迪逊办公室的八名律师与密尔沃基办公室的十二名律师入选2016年威斯康星州超级律师榜单。
2016年8月15日 新闻稿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美国最佳律师》2017年度榜单

富乐律师事务所欣然宣布,21位律师在各自执业领域荣获《最佳律师》2017年度"年度律师"称号,该事务所获此殊荣的律师人数较去年几乎翻倍。此外,来自16个办事处的182位律师入选《美国最佳律师》2017年度榜单。
2015年11月10日 新闻稿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2015年威斯康星州超级律师及新锐律师榜单

富乐律师事务所宣布,其麦迪逊办公室的八名律师与密尔沃基办公室的十九名律师入选2015年威斯康星州超级律师榜单。
2015年8月18日 新闻稿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美国最佳律师》2016年榜单

福莱律师事务所欣然宣布,其16个办事处的197名律师入选《美国最佳律师©》2016年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