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已从根本上改变了第232条关税对钢铁、铝及某些衍生产品的适用方式,用一种范围更广的“进口价值”方法取代了基于成分含量的关税计算方法,这可能会使许多进口商的关税负担大幅增加。
自2025年6月起,某些钢铁和铝衍生产品的进口商必须根据进口商品中所含“钢铁含量”或“铝含量”的价值来计算第232条关税。虽然这一概念看似简单,但进口商在如何计算含量价值、分配混合材料成本、记录来源信息以及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解释这些计算方法方面,仍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特朗普政府现已用新的《第232条》金属关税框架取代了原有方法。目前,《第232条》关税通常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全部申报价值,具体适用税率由产品的《协调关税表》(HTS)分类及其被归入的相应《第232条》关税类别决定。为了大致估算金属含量,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不同HTS编码适用不同的分级税率。
这一转变对跨国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尽管修订后的方法简化了行政管理流程,但往往会显著增加第232条关税的纳税义务,因为第232条关税税率的下调,很可能被以下事实所抵消:即第232条关税现在通常适用于进口商品的全部申报价值,而非仅限于其基础金属含量。 新框架还更加重视准确的关税分类、产品范围界定、到岸成本建模、供应商文件以及更广泛的海关合规流程。
本文探讨了修订后的第232条框架,阐述了新关税结构在实践中的运作机制,并重点指出跨国公司为应对新的第232条金属关税规则,当前应重点评估的合规与风险管理要点。
我们是如何走到今天的
要理解当前对第232条框架的修订,最好将其置于政府将钢铁和铝关税扩大至下游产品的更广泛举措这一背景下。第232条关税最初实施时,主要针对钢铁和铝的初级形态,随后逐渐扩大范围,涵盖了越来越多的含金属量较高的衍生产品。
2025年6月和8月,当许多此类钢铁和铝制衍生产品被纳入清单时,第232条关税仅适用于进口商品中的钢铁或铝成分。从理论上讲,这种做法侧重于钢铁或铝的含量,符合第232条所依据的国家安全理由。 但在实践中,该方法的实施却困难重重,部分原因在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仅提供了有限的正式指导,但主要原因在于该方法本身难以操作。尽管CBP在第232条常见问题解答中指出,进口商应依据“钢材或铝材成分买方支付的发票”,但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往往无法获得该信息,甚至外国制造商可能也不清楚这一情况——因为他们通常从多种渠道采购钢材库存。
因此,进口商在选择依赖哪些数据来源时面临艰难的抉择,包括工厂发票、供应商发票、转让定价信息、成本核算记录或其他内部分摊方法。 与此同时,进口商还试图将这些方法与现行海关估价原则相协调,并确保在不同产品、供应商及报关申报之间保持一致性。这种日益增加的合规负担要求采购、财务、物流、工程及贸易合规人员之间进行广泛协调,以确定、计算、记录并佐证申报的金属含量价值。模糊性、行政复杂性以及执法风险加剧的综合影响,使得建立一个更具可预测性且易于管理的体系变得迫在眉睫。
2026年4月,美国政府对此作出回应,对第232条金属关税如何适用于衍生产品进行了根本性修订。修订后的框架取消了计算钢或铝含量价值的要求,转而采用基于分类的方法,将第232条关税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全部申报价值,具体适用的关税税率则根据产品的《协调关税表》(HTS)分类及相关第232条关税类别确定。
这一转变反映出一种政策判断:即一个更简单、更统一的框架,即使在针对产品实际金属含量方面不够精准,也更容易实施。然而,如后文所述,修订后的做法往往会导致关税大幅提高。
《第232条》关税现行计算方法
修订后的结构是通过2026年4月2日的总统公告及其相关附件确立的。 自2026年4月6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起,对于入境或从仓库提货供消费的货物,第232条关税将适用于受管制钢铁、铝、铜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海关价值,无论其中嵌入金属成分的实际价值如何。修订后的第232条框架以更标准化的、基于分类的关税方法取代了原先复杂的基于成分的估值操作。 修订后的体系不再要求进口商对进口商品中嵌入的钢铁或铝原料进行分离、计算并证明其价值,而是通常将第232条关税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全部申报价值。随后根据产品的《协调关税表》(HTS)分类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该分类实际上可作为衡量产品中钢铁、铝或铜成分比例的替代指标。
实际上,政府已不再试图衡量产品中金属成分的实际价值,而是采用了将关税负担直接与关税分类挂钩的关税结构。 根据《协调关税表》(HTS)规定,被归类为初级金属制品或主要由钢、铝或铜构成的产品,将适用更高的第232条关税税率。相比之下,仅将受管制金属作为众多成分之一使用的下游衍生产品,通常适用较低的税率。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个分级关税框架,其中《协调关税表》的分类现已成为确定第232条关税责任的核心依据。
新的第232条金属关税框架大致运作如下:
- 按全额海关价值征收50%关税——附件I-A。附件I-A对涵盖的铝制品和钢铁制品、大部分铜制品以及某些钢铁和铝衍生产品的全额海关价值征收50%的第232条关税。该类别通常包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涵盖金属制成的产品,包括许多第72章的钢铁产品、某些第73章的钢铁制品、第76章的铝制品以及第74章的铜制品。
- 按完全海关价值征收25%关税——附件I-B。附件I-B对某些铜制品以及仍属于第232条衍生制度范畴、但不被视为主要金属制品的衍生钢铝产品,征收25%的第232条关税。此类产品通常将受管制金属作为更广泛制成品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 15%的临时处理措施——附件三。附件三中列明的某些钢铁和铝衍生产品将享受临时减税待遇,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第232条关税将予以降低,使得第一栏普通关税税率与第232条关税之和等于15%。 如果适用的第1栏关税税率已达到或超过15%,则根据此临时框架,不再征收额外的第232条关税。
- 符合条件的美国原产金属原料适用10%的税率。在海外制造且使用了符合条件的美国原产金属原料的涉案产品,可能有资格享受降低至10%的第232条税率。对于钢铁产品,这通常要求钢材须在美国熔炼和浇铸。对于铝和铜产品,适用标准通常要求金属须在美国熔炼和铸造。
- 针对某些英国产品的特别减免税率。根据适用的美英协议,符合条件的某些原产于英国的钢铁和铝产品可享受第232条规定的减免税率。 原本适用《附件I-A》50%税率的产品,若满足英国相关的熔炼浇铸或冶炼铸造要求,可享受25%的优惠税率;而原本适用《附件I-B》25%税率的产品,若满足上述要求,则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低金属含量豁免。附件中所列产品(归类于《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第72、73、74或76章的商品除外),如果其所含相关受管制金属的总重量低于15%,通常可免于缴纳修订后的第232条关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还确认,附件中所列但不含钢铁、铝或铜的产品亦无需缴纳该关税。
- 不适用“金属叠加”规则。若某产品同时符合一种以上受管制金属的制品或衍生物的定义,则仅适用一项第232条金属关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已明确确认,当产品含有铝与钢、铝与铜、钢与铜或上述三种金属的组合时,第232条关税不适用叠加规则。
尽管修订后的框架取消了计算嵌入金属含量价值的必要性,但产品成分在几个重要方面仍具有重要意义。 最值得注意的是,低金属含量豁免条款仍要求进口商证明所涉产品中钢、铝或铜的重量百分比。因此,声称符合这些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准备保留工程数据、物料清单、技术规范、供应商认证、测试数据或其他记录,以充分证明其产品的成分和重量。
从操作角度来看,修订后的框架显著改变了合规风险的产生点。在原有制度下,执法争议往往集中在进口商如何计算钢铁或铝原料的价值上。在新制度下,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审查很可能将更加侧重于《协调关税表》(HTS)的分类决定,特别是在存在多种合理适用分类的情况,或者分类结果会对第232条关税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 进口商还应预期,海关将更加关注支持豁免和减税主张的文件,包括与产品成分、重量百分比以及符合资格的美国原产金属投入相关的证据。
进口商现在应该做什么
进口商应将2026年4月的修订视为启动新一轮全面《第232条》审查的契机。修订后的框架简化了合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企业不再需要计算嵌入式钢材或铝材的含量价值。然而,与此同时,这些修订从根本上改变了关税税基,调整了适用的关税税率,并对《协调关税表》(HTS)分类、产品成分、采购来源、原产地证明以及文件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这些变化,进口商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请将所有进口产品与新附件进行对照。企业应确认进口产品是否属于附件I-A、I-B、II、III或IV的范围,且不应假设此前根据第232条采取的措施保持不变。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指导意见指出,修订后的关税自2026年4月6日起适用于涵盖的钢铁、铝、铜制品及衍生产品的全部海关价值。
- 重新确认《协调关税表》(HTS)的分类。由于修订后的框架采用《协调关税表》分类来确定适用的第232条税率,因此分类决定现在直接决定了产品应缴纳50%、25%、15%、10%的关税,还是无需缴纳第232条关税。企业应特别关注那些可能存在多种合理分类方案的产品,或者分类结果会对关税负担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
- 实施更严格的分类治理管控措施。进口商应考虑针对高风险分类加强内部审查程序,包括针对边界分类的上报流程、对分类决定的定期审核,以及加强工程、采购、法律和贸易合规团队之间的协调。修订后的框架显著提升了分类准确性的商业重要性。
- 对新的到岸成本影响进行建模。对于许多衍生产品而言,第232条关税现适用于进口商品的全部海关价值,而非仅适用于其中所含金属的价值。这一变化可能会显著增加那些含钢、铝或铜量相对较少的高价值制成品的关税风险。
- 重新评估采购和供应链策略。由于 修订后的框架对 第232条关税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企业应重新评估此前基于成分比例的方法制定的采购安排、供应商所在地、生产布局以及产品设计决策。在某些情况下,修订后的框架可能会改变特定采购策略或生产地点所带来的相对成本优势。
- 确定可能符合低金属含量豁免条件的产品。附件中所列产品(第72、73、74或76章所列商品除外),若其所含相关受管制金属的总重量低于15%,则可能不受第232条金属关税的约束。企业应收集物料清单、工程规范、测试数据、供应商证明以及必要的重量计算资料,以支持所主张的豁免申请。
- 请确认是否适用降低后的税率。使用符合条件的美国原产或英国原产金属原料制造的产品,可能有资格享受降低后的第232条税率。进口商应确认能否通过供应商证明和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适用的“熔炼与浇铸”或“冶炼与铸造”要求。
- 审查供应商数据收集流程。尽管进口商不再需要计算嵌入金属的含量价值,但企业仍可能需要供应商的认证文件、成分数据、工程规格以及原产地记录,以支持减税申请、低金属含量豁免及其他第232条相关主张。进口商应确认供应商能够持续提供所需信息,并确保内部系统能够采集和保存这些信息。
- 更新HTS分类索引、ERP系统及报关行操作指南。进口商应确保报关行使用正确的HTS编码、第99章条款、产品标记、原产地标识及例外声明。企业还应核查ERP系统、关税数据库、到岸成本模型及报告系统是否准确反映了修订后的第232条框架。
- 请核查混合金属产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已确认,凡被列为含有一种以上适用金属的制品或其衍生物的产品,即使该产品同时含有钢、铝和铜,也仅适用一项第232条金属关税税率。企业应仔细审查混合金属产品,以确保适用正确的处理方式。
- 审查过渡期内的报关记录和合同。进口商应核查2026年4月6日生效日期前后提交的报关记录,包括仓库提货和在途货物,以确认修订后的关税框架已正确适用。企业还应评估根据先前方法商定的现有采购协议、转让定价结构或客户合同是否需要调整。
- 审查保税区及退税待遇。自生效日期起,进入保税区的相关产品通常必须以“优惠进口”身份申报,这可能会限制其从后续关税下调或商品分类变更中获益的能力。企业还应评估受影响产品是否仍可享受退税待遇,以及修订后的第232条待遇是否会改变现有的保税区或退税策略。
- 建立报关后审查和更正程序。鉴于《协调关税表》(HTS)的分类及例外主张现已直接影响第232条的适用风险,进口商应制定相关程序,通过报关后更正(PSC)、申诉或其他适当机制,识别并纠正潜在的报关错误。
- 评估执法风险。修订后的框架可能会导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加强对《协调关税表》(HTS)分类决定、减税申请、低金属含量豁免以及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审查力度。进口商应做好准备,在涉及缺乏依据的分类或豁免申请的案件中,将面临更多CF-28表格的索取、审计、调查以及潜在的处罚风险。鉴于适用关税税率的幅度较大,修订后的框架还可能增加《虚假索赔法》及举报人相关的风险。
- 建立一份全面的审计文件。尽管修订后的方法在某些方面操作上更为简便,但进口商仍应保留详实的文件,以支持其分类决定、产品成分分析、原产地认定、主张的例外情况、供应商证明、代理商指示以及合理谨慎分析。企业应预先做好准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日后可能会要求提供文件,以证明适用第232条待遇的依据。
针对钢铁、铝、铜及其衍生产品的修订版第232条框架,只是用一种复杂性取代了另一种复杂性。新体系虽然消除了计算嵌入金属含量价值这一既困难又往往高度主观的操作,但取而代之的是一套新框架,其中《协调关税表》(HTS)分类、产品成分、原产地证明及支持性文件如今在确定关税风险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对于部分进口商而言,这一修订后的做法将带来行政程序的清晰度和更高的可预测性。 但对其他进口商而言,尤其是那些进口高价值成品且其中仅将钢铁、铝或铜作为众多组件之一的企业,若将第232条关税适用于产品的全部申报价值,其关税负担可能会显著增加。
修订后的框架也反映出,未来在执行第232条合规风险方面,监管方式可能会发生更广泛的转变。在之前的制度下,争议往往集中在企业如何计算和记录嵌入金属成分的价值上。在新框架下,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审查重点很可能更多地转向《协调关税表》(HTS)的分类决定、减税申请、原产地证明文件、低金属含量豁免条款,以及进口商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流程的充分性。 从许多方面来看,修订后的方法将第232条合规工作从主要涉及估值的操作,转变为更广泛的分类、采购及供应链治理问题。
因此,企业不应将2026年4月的修订仅视为又一次关税税率调整。美国政府实际上已为《232条款》合规工作引入了一种新的运作模式。那些能够积极应对的进口商——包括重新评估商品分类、审视采购策略、加强文件管控、更新报关行指示及ERP系统,以及重新评估到岸成本假设——将最能有效应对修订后框架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