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执法形势日益严峻,给进口商带来了重大的合规、财务和运营挑战。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探讨了保证金和流动性上升如何影响进口商的风险管理状况,第二篇文章则分析了关于“加强海关执法”的新行政命令所产生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司法部将工作重点转向关税少缴问题所带来的影响,这进一步增加了进口风险。
在可能标志着特朗普政府贸易执法议程出现重大升级的一项进展中,美国司法部(DOJ)近日宣布了一项涉及被指控逃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D/CVD)的进口商的重要《虚假索赔法》(FCA)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有力地提醒人们,海关执法风险不再仅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承担。 美国司法部正日益将自身定位为贸易执法领域的积极参与者,重点关注进口欺诈、逃税以及与进口申报相关的虚假陈述。
对于进口商而言,这一信息非常明确。企业应立即重新评估自身的海关合规计划,特别是在关税分类、估价、原产地、反倾销/反补贴风险以及供应链声明等高风险领域。企业还应意识到,美国司法部(DOJ)重新将关注重点放在这一领域,可能会为企业创造机遇;那些因不公平竞争而受到损害的企业,将有机会就竞争对手的贸易规避行为提出质疑。
美国司法部一直为此做着准备
最近达成的和解并非孤立事件。在过去一年里,美国司法部一直在构建必要的内部架构,以便更积极地打击贸易欺诈行为。
2025年8月,美国司法部在刑事司下设了“市场、政府与消费者欺诈处”。此举被广泛视为旨在加强针对海关和贸易相关欺诈行为的执法能力,包括用于逃避关税的误报分类、低报价值、转运和重新贴标等欺诈手段。 当时,这一举措似乎与本届政府更广泛地依赖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密切相关,其中包括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
美国司法部随后通过成立一个专门针对海关违规和贸易规避行为的跨部门贸易工作组,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方针。 据称,该工作组运用了一系列执法手段,包括依据《虚假索赔法》提起的民事诉讼、追缴行动以及刑事起诉,其人员来自司法部的民事和刑事部门以及国土安全部。到2026年初,司法部已确定了该工作组的领导层,并正在与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协调,以支持执法工作。
随后,在2026年4月,鉴于外界对针对政府的欺诈行为日益担忧,美国司法部宣布成立新的“国家欺诈执法处”。尽管此举引发了外界对贸易执法是否将被纳入更广泛的反欺诈框架的质疑,但目前看来,更合理的解读是:司法部打算通过多种渠道打击贸易欺诈,而非缩小其执法范围。
铝业和解案表明美国司法部正在切实履行承诺
该执法架构目前似乎已初见成效。5月12日,美国司法部宣布与铝产品进口商达成5.49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以解决与逃避对中国产铝型材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相关的《虚假索赔法》民事指控。
据美国司法部称,这些进口商在海关报关单据上对进口商品进行了虚假申报,以逃避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义务。政府指控称,这些产品被申报为成品铝托盘,但实际上是经过表面改制的铝型材,其改制目的是使其看似不属于适用贸易救济令的范围,且 intended to be broken apart and resold for other downstream uses。
和解金额本身就相当可观,但本案的重要性还体现在更广泛的层面。 这表明,当涉嫌逃税的行为是以向政府作出的虚假陈述为依据时——包括在海关表格7501(进口申报摘要)及相关进口文件中的虚假陈述——美国司法部已准备好在海关领域援引《虚假索赔法》。这也证实,政府愿意在那些历史上可能主要被视为行政海关事务的贸易案件中,寻求大规模的追偿。
这对进口商为何重要
该和解协议凸显了一种更广泛的转变:与进口相关的合规违规行为,可能越来越多地不仅被视为海关违规,更会被定性为针对美国的欺诈行为。这种定性将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包括三倍赔偿、法定罚款、更广泛的调查手段以及更大的声誉风险。
美国司法部似乎特别关注涉及以下行为的情况:
- 进口商品的分类错误;
- 低估;
- 虚假的原产地声明;
- 转运和重新贴标方案;
- 规避反倾销和反补贴令;
- 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交虚假证书或声明;以及
- 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供应链声明。
对于进口商而言,这意味着应从诉讼和执法的角度来审视海关合规及面向政府的贸易交涉,而不仅仅从运营角度出发。
预计贸易执法与供应链执法之间的重叠将进一步增加
展望未来,美国司法部(DOJ)可能会运用更广泛的法律手段来处理贸易违规行为,特别是当相关行为涉及中国、东南亚或其他已面临较高执法风险的供应链时。除了较为传统的逃税案件外,企业还应预期《防止维吾尔强迫劳动法》(UFLPA)等法规,以及可能针对强迫劳动、人口贩运和禁止进口的其他法律,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现代贸易执法往往取决于向政府作出的陈述。例如,面临《公平劳工实践法》(UFLPA)审查的进口商可能被要求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供详细的认证文件和供应链追溯信息。如果这些提交材料存在不准确、前后矛盾或缺乏依据的情况,可能会形成此类证据记录,进而为更广泛的欺诈指控提供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迫劳动执法与贸易欺诈执法之间的联系正日益紧密。
竞争对手的投诉和举报风险也在上升
司法部这一立场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受贸易规避行为侵害的企业可能会更有动力采取行动。如果某家竞争对手似乎通过逃避关税或提交虚假进口申报来获得不公平优势,那么现在政府内部可能会有更多人愿意倾听那些证据充分的指控。
此外,《虚假索赔法》为私人举报人提起诉讼提供了可能性,这使得私人当事人可以代表政府提出指控,并分享追回的款项。这为进口商增加了额外的风险层,特别是在海关合规问题已被内部员工、前员工、供应商或能够接触相关事实的竞争对手知晓的情况下。
实用要点
鉴于美国司法部(DOJ)对贸易欺诈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强,以及海关执法、供应链执法与《虚假索赔法》风险之间的重叠程度日益加深,进口商应考虑立即采取若干具体措施。
审查商品分类、估价、原产地以及反倾销/反补贴税合规控制措施。企业应重新审视决定关税责任的核心海关裁定,包括关税分类、海关估价、原产国,以及是否面临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风险。此次审查不仅应关注企业是否建立了正式流程,还应关注该流程是否记录充分、执行一致,以及在采购模式、产品设计或关税待遇发生变化时能否及时更新。 涉及工程差异、混合原产地投入、首次销售估值、协助、转让定价或可能存在反倾销/反补贴税适用范围问题的领域,应予以特别关注。
- 评估进口申报单及支持性记录是否准确反映了货物及供应链情况。美国司法部(DOJ)最近采取的行动强调,如果入境摘要、商业发票、装箱单、认证文件及其他面向政府的贸易文件存在实质性不准确之处,这些文件可能会成为欺诈指控的依据。 进口商应确认其报关数据与实际产品、用途、成分、原产地及交易结构相符,并确保内部记录能够佐证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所作的陈述。企业还应审查进口文件中使用的产品描述是否过于笼统、过时,或与技术规格及商业实际情况不符。
- 评估《美国公平劳工实践法》(UFLPA)及其他与强迫劳动相关的声明是否前后一致,并是否具备证据支持。从高风险司法管辖区或行业进口商品的企业,应评估其供应链追溯、供应商认证、宣誓书、原产地记录及尽职调查文件能否经受住政府审查。当进口商已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就强迫劳动、原材料来源、工厂关系或生产追溯作出(或可能需要作出)积极声明时,这一点尤为重要。企业内部掌握的情况与其对外声明之间存在的任何差异,都会带来潜在的执法风险。
- 在涉及海关申报的内部投诉或预警信号演变为外部问题之前,应及时进行调查。内部 审计发现的问题、报关行提出的问题、员工投诉、采购异常以及发票或原产地证明文件中的不一致之处,不应被视为常规的运营噪音。在当前环境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会成为举报投诉、政府调查或《虚假索赔法》指控的依据。 企业应确保海关和贸易相关问题得到妥善上报、及时调查,并在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需重点考虑是否应进行事前披露或提交更正申报。
- 应考虑竞争对手是否可能从事可追责的贸易规避行为。 与那些利用可疑的低价、不合常理的原产地声明、异常的中转路线或明显避税行为而获益的进口商展开竞争的企业, 应评估这些做法是否值得进一步调查。在司法部(DOJ)及其他机构正积极寻找贸易执法线索的背景下,有充分依据的规避指控可能会引起关注。 受不公平贸易进口产品损害的企业应根据具体事实,考虑可用的各种选项,包括行政途径和诉讼途径。
- 请做好准备,应对一个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司法部(DOJ)、国土安全部(DHS)以及可能包括私人举报人在内的各方共同参与、协调性更强的执法环境。 过去可能被视为常规行政事务的海关 问题,如今可能会被置于更广泛的反欺诈执法视角下进行审视。 进口商应预先假设,其报关操作、认证、供应链声明以及关税确定等事项,不仅可能受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审查,还可能受到美国司法部(DOJ)、国土安全调查局(HSI)以及依据《虚假索赔法》提起的私人举报人的审查。因此,在评估贸易合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跨机构执法风险,包括文件保留、内部报告渠道、管理监督以及对敏感海关立场的法律审查。
美国司法部最近达成的铝产品和解协议是一个重要信号,表明针对贸易欺诈的执法行动正变得更加积极、更加协调,且后果更为严重。政府似乎已准备好利用《虚假索赔法》及其他手段,对那些通过虚假陈述、误导性申报或非法供应链行为逃避关税的进口商采取行动。 对于从事跨境贸易的企业而言,现在正是重新评估海关合规情况、供应链声明,以及面临由竞争对手或举报人引发的执法行动风险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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