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贵公司收到过索赔函或投诉,指控贵公司的“全天然”或“不含人工防腐剂”标签具有误导性,理由是产品中含有生育酚,那么贵公司并非个例。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正基于这一理论将食品、饮料和宠物食品公司作为目标——且这一趋势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本文概述了当前的诉讼态势,解释道:尽管此类案件在早期诉状阶段容易受到质疑,但往往能通过驳回动议的考验,并指出了能够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的实用辩护策略。
什么是生育酚——为什么原告律师将目光锁定在它们身上?
生育酚是一类化学化合物,属于维生素E的多种形式,天然存在于某些油脂和植物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将生育酚归类为“普遍公认安全”(GRAS)物质,允许其在有机食品中使用。 在食品生产中,生育酚主要有两种用途:作为营养添加剂(维生素E)或作为能延长保质期的抗氧化剂。由于生育酚既可以是天然提取的,也可以是合成生产的,因此将其归类为“天然”或“人工”通常取决于其来源以及在特定产品中的预期功能。
原告方的律师抓住了这一模糊之处。 在全国范围内的联邦和州法院中,多起拟议的集体诉讼对含有生育酚的产品上标注的“不含人工防腐剂”和“全天然”标签提出了质疑。 典型的起诉书 指控称,由于成分表中出现了生育酚,因此公司包装正面标注的声明是虚假或误导性的——原告主张,生育酚是,或者可能是人工防腐剂。
对被告而言,不幸的是,大多数与生育酚相关的案件都经受住了驳回起诉动议的考验。多家法院认定,生育酚在特定产品中是否作为人工防腐剂发挥作用,是一个事实问题,无法在诉状阶段予以解决。参见,例如, Boone 诉 PepsiCo 一案,653 F.Supp.3d 635(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2023年)Gitson诉Trader Joe’s案,2013 WL 5513711(加利福尼亚北区地方法院,2013年),Garcia诉Kashi Co.案, 43F.Supp.3d 1359 (佛罗里达南区地方法院,2014年)。然而,大多数生育酚诉讼在决定性动议的书面陈述提交之前就已达成和解,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集体诉讼的辩护成本极其高昂。如果案件通过驳回动议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被告将面临高昂的文件提交、证人询问、聘请专家以及集体认证简报等费用。仅辩护成本一项——无论案件实质如何——都会带来巨大的和解压力。原告律师深知这一点,他们的诉讼模式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
其次,核心事实争议不适合通过早期解决程序处理。 某种特定生育酚是天然来源还是合成来源、在特定配方中是作为防腐剂还是营养素发挥作用,以及合理消费者是否会被标签所误导,这些都是涉及大量事实的调查。法院通常不愿在驳回起诉动议阶段就这些问题作出裁决,这进一步促使被告在承担全面准备此类动议所需成本之前选择和解。
尽管面临这些不利因素,企业并非毫无对策。有效的辩护律师可以采取多种策略来降低和解金额——或者,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直接驳回这些索赔。
例如,在许多生育酚案件中,涉案产品 在成分表中直接披露了生育酚 ——甚至其功能——直接列于配料表中。诸如“生育酚(保持新鲜)”或“生育酚(防腐剂)”之类的表述常出现在背面标签上。此类披露可作为有力的抗辩依据。 如果产品本身已告知消费者其含有生育酚,并说明了其防腐功能,那么原告就很难证明合理的消费者会被包装正面标注的“不含人工防腐剂”声明所误导。
支持“全面标签分析”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例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近的判例加强了这一抗辩理由。在“麦金尼蒂诉宝洁公司案”(McGinnity v. Procter & Gamble Co., 69 F.4th 1093 (2023))和“布莱恩诉德尔蒙特案”(Bryan v. Del Monte, 2024 WL 4866952)中,法院裁定,在评估包装正面声明是否涉嫌误导时,应适当考虑包装背面的披露信息——特别是在包装正面标签可能存在歧义的情况下。 这一点在生育酚案件中至关重要,因为当产品含有来源不明的生育酚时,包装正面“不含人工防腐剂”的声明至多只能说是模棱两可的。如果背面标签随后明确指出了生育酚及其功能,那么完整的标签语境可能会驳斥任何关于误导消费者的推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In re KIND LLC ‘Healthy & All Natural’ 诉讼案”(627 F.Supp.3d 269(S.D.N.Y. 2022))中,这是作者所查到的唯一一起涉及生育酚且已作出简易判决的案件——且被告胜诉。 法院认定,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理消费者会如何理解标签内容,也未能证明根据任何合理的消费者定义,产品中含有“人工或合成”成分。尽管 大多数生育酚案件在简易判决前便已和解,但KIND案表明,当被告建立起正确的证据记录并愿意抗辩时,此类索赔在实质上是有辩护余地的。
主动风险缓解:企业当前应采取的措施
鉴于近期关于生育酚的诉讼激增,企业应采取主动措施来降低风险。使用生育酚或类似防腐剂成分的企业,应仔细评估标签上关于“天然”或“不含人工防腐剂”的声明,并判断原告是否可能合理地主张此类声明具有误导性。 即使生育酚源自大豆或葵花籽油等天然来源,但在驳回动议阶段——此时法院必须将起诉书中的指控视为真实——要证明这一事实往往十分困难。因此,企业应考虑在标签正面添加免责声明,并结合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对“不含人工防腐剂”的宣称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Foley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诉讼团队在为企业在生育酚及食品标签相关的集体诉讼中进行辩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贵公司已收到索赔函或起诉书——或者您希望在诉讼发生前评估标签相关风险——我们建议您联系本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