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跨国公司都应了解的……如何进行海关合规与关税风险自查
正如本系列风险评估自查指南第一部分所述,我们将发布一系列自查评估指南,涵盖跨国公司面临的关键监管和合同风险领域。本文为第六部分,内容是关于开展海关合规与关税风险审查的自查评估。 此前发布的风险自查评估指南包括:第一部分(一般合规)、第二部分(买方合同审查)、第三部分(卖方合同审查)、第四部分(供应链诚信合规自查)以及第五部分(反抵制自查)。
进口合规问题很少源于单一的重大失误。更多时候,它们是由一系列错误造成的,例如对原产国的过时假设、过时的关税分类、未能追踪辅助材料,或者未能及时跟上生产地点的变化。在当前关税高、执法严、处罚重且关税规则可能每日变更的环境下,反复出现的问题会迅速累积,并可能导致巨额的关税欠缴和罚款。
为帮助进口商应对急剧增加的关税风险,我们提供了一份核对清单,供进口商评估其进口操作是否采用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所要求的程序类型。回答“否”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符合规定,但应将其视为需要进一步审查的警示信号。
一、 原产国
- 贵公司是否针对每种产品,采用正确的法律标准来确定原产国(例如,实质性转变原则与自由贸易协定下可能适用的关税转移规则)?
- 贵公司是否会对原产国进行分析,而不是仅仅依赖供应商的声明或商业发票上的原产国声明?
- 在以下情况下,贵公司是否会重新确认原产国:(1)生产地点发生变更;(2)零部件采购来源发生变更;(3)为规避关税而调整生产流程?
- 贵公司是否会针对在不同工厂生产的同类库存单位(SKU)进行多来源追踪?
二、 关税分类(《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
- 贵公司是否维护并定期更新海关商品分类索引,并将其与贵公司的报关行共享?
- 贵公司是否通过书面分析、裁定或合理谨慎备忘录来支持关税分类,并将此类支持性分析纳入其《海关分类索引》中?
- 贵公司是否会在以下情况下定期审查分类:(1) 产品重新设计后,或 (2) 增加新机型或新功能后?
- 贵公司是否会定期审查商品分类,以确定以下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1) 关税制度的变化;(2) 《第232条》下钢铁/铝衍生品的相关变化;或 (3) 是否符合《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豁免条件的资格?
三、 海关估价
- 贵公司是否有相关流程,以确保申报价值是基于正确的商业价格,并包含所有必须计入的价值加成和可扣除的项目?
- 贵公司是否有完善的系统来正确追踪和归因于工具、模具和冲压模等辅助设备?
- 退款、进口后价格调整或转让定价的调整是否以符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 如果贵公司采用“首次销售”估值法,是否完整保留了证明该原则所有要求均已记录在案的全部证据?
- 如果贵公司从关联企业采购商品,贵组织是否已完成一项符合海关(而非美国国税局)转让定价要求的转让定价研究?
- 贵公司是否有准确的方法来测定任何《第232条》衍生产品中的钢、铝或铜含量及其价值?
四、 优惠贸易计划(例如《美墨加协定》)
- 贵公司是否曾进行过系统性研究,以评估哪些产品有资格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并记录了相应的依据?
- 在以下情况下,贵公司是否会重新审查原产地认定:(1)供应商发生变更;(2)物料清单发生变更;或(3)生产地点发生变更?
- 贵组织是否会重新核查区域价值含量(RVC)的计算结果,以确保其及时更新?
- 贵公司是否会进行核查,以确保在进口时能够随时提供制造证书?
- 贵公司是否有相关程序来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以支持原产地声明?
五、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D/CVD)
- 是否存在一套正式的筛查流程,用于标记可能与现有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相匹配的高通关速率(HTS)编码,并随后对潜在匹配项进行跟进,以核实相关产品是否属于潜在令的书面适用范围?
- 是否对供应商进行了以下方面的审查:(1) 原产国信息的准确性;(2) 中转风险;(3) 是否利用在第三国进行的轻微加工作为错误标注原产国的借口?
- 贵公司是否制定了针对新发反倾销/反补贴及反倾销/反补贴合并案件的持续监测流程,以确定贵公司进口产品是否可能受到影响?
六、 经纪商监管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请求
- 是否对报关行实施了积极的监督,包括定期对报关单进行审查?
- 经纪人的指示是否经过更新并集中管理,而不是以非正式或临时的方式处理?
- 贵公司是否有人已注册ACE Access,并设置为直接接收《第28号表格:信息请求》、《第29号表格:行动通知》以及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其他通讯,而不是依赖报关行提供此类信息?
- 贵公司是否有相关程序,将任何28号表格或29号表格的结果应用于所有未结清的分录?
八、 更正、披露与治理
- 贵公司是否采用入账后核对的方式,在结账前发现并更正任何错误?
- 贵公司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流程来处理以下事项:(1) 摘要更正后事项(PSC);(2) 异议;以及 (3) 事前披露?
- 是否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关税敞口和合规风险情况?
如果您需要帮助分析合规自查的结果,请联系本文作者或您在福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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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于 《贸易战期间的进口与关税风险管理》 概述了一项12步计划,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进口商在当前的关税和贸易环境中应对关税及国际贸易风险;而配套的白皮书《 《供应链完整性风险管理》 则针对进口至美国的货物所面临的日益加剧的供应链风险——包括海关日益频繁的扣留措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