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加利福尼亚州的餐馆以一种此前在任何针对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法的诉讼中均未尝试过的理论,在州法院对该州的EPR法提起诉讼。
-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加州餐饮协会(CRA)向萨克拉门托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阻止“加州循环行动联盟有限责任公司”(CAA)根据加州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法》(SB 54)征收或收取任何费用。
- 加拿大税务局(CRA)认为,SB 54法案规定的费用属于税收,且《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明确禁止立法机构将征税权移交给私营实体。此前针对扩展生产者责任制(EPR)的任何挑战中,均未提出过这一针对税收的具体论点。
- 在案件审理期间,SB 54 仍将继续生效;根据请愿书,预计 CAA 2027 年的账单将涉及约 4,000 名生产商,金额将超过 11 亿美元。
受加州SB 54法案约束的餐饮企业主们,数月来一直关注着由17个州组成的联盟如何在联邦法院依据联邦法律理论对该法案提起诉讼。如今,一位新的挑战者在州法院开辟了第二条战线,并提出了一个此前无人尝试过的论点:即《加州宪法》中关于禁止私人征税的规定。 加州餐饮协会(CRA)代表着超过18,000家餐厅,从社区里的家族经营小店到区域连锁店,其中包括已收到CAA发票的会员。该协会提起的诉讼将CAA和资源回收与再利用部(CalRecycle)等机构列为被告。
《新理论》
该请愿书的主要论点依据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一条第11款,其条文表述直截了当:“立法机关不得将……征收税款或费用,或履行市政职能的权力授予任何私人或机构。” 加利福尼亚州预算与会计局(CRA)指出,SB 54法案正是如此。据其陈述,CAA负责决定由谁缴纳、确定金额、收取款项并支配资金。CRA指控称,CAA的董事会中没有公职人员,且其关于费用评估的决定无法上诉。
当然,这一论点仅在CAA收取的费用属于税款的情况下才成立。在此,加拿大税务局(CRA)掌握了一项不同寻常的证据:立法机构自身的表述。《立法顾问摘要》(即为立法者准备的官方摘要,印在已通过法案的正文上)将SB 54法案中的三项独立收费明确标注为税款:
- 参与者费用。该法案“将要求生产者组织(PRO)向其参与的生产者收取足够的费用,以确保该组织能够满足该法案的要求,因此将构成一种税。”
- 环境减缓附加费。该法案“将要求生产者责任组织(PRO)设立并向其参与的生产商征收环境减缓附加费,金额应足以筹集该笔款项并将其上缴;同时授权生产者责任组织(PRO)向向该组织参与生产商销售塑料覆膜材料的塑料树脂制造商征收最高1.5亿美元的费用”,并且“因此将征收一项税款”。
- 需求评估费用的报销。该法案“将要求PRO向该部门报销制定需求评估所产生的费用,从而征收一项税款。”
该摘要进一步指出:其结论是,SB 54号法案将导致纳税人根据第十三条A款第3节缴纳更高的税款,这也是该法案通过需获得两院各自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的原因。换言之,州政府本身将这些收费视为税收。请愿书补充道,根据第26号提案,州政府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某项收费不属于宪法对“税”的定义范围,并主张本案不适用任何例外情形。 而且,重新命名也无济于事:请愿书认为,宪法禁令同样适用于费用和税款。[1]
这项挑战为何与众不同
在EPR诉讼中,关于“权力不得委托”的论点并非新鲜事。俄勒冈州、科罗拉多州以及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案件中的原告均主张,将项目设计和费用制定权授予私营PRO,违反了《美国宪法》、相关州宪法或二者所规定的权力分立原则。这些主张依据的是对立法机关可将立法权移交至何种程度的一般性限制,但迄今为止,这些主张均未获得支持。 今年8月,俄勒冈州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关于“非授权”的私人挑战。
加拿大税务局(CRA)的理论范围更窄,且可能更具针对性。它并未探讨授权的范围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过界,而是依据了一项专门将征税权单独列出、并使其超出任何私营实体权限范围的条款。请愿书将这一限制称为“绝对且独立的”。 如果CRA的观点正确,就无需进行权衡。本案的关键在于两个问题:CAA是否属于私营机构?其开具的发票属于税收还是评估?根据《宪法》第三条第三款提出的更广泛的“三权分立”论点则成为备选主张。值得注意的是,请愿书称其并不反对SB 54法案的环境目标。其异议在于征税权的归属。
这些美元是真钞
根据该请愿书,CAA发出的首批发票寄送给了约3,400家生产商,付款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且附带了请愿书所称《法案》从未授权的滞纳金。请愿书指控称,拒绝付款的生产商可能面临丧失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受管制材料的权利,且针对CAA不存在任何法定退款救济措施。
为应对这些风险,CRA 请求法院签发强制令、宣告性救济和禁令救济,要求 CAA 撤销其发票、退还款项,并停止使用已收取的款项。
制片人现在应该怎么做?
目前,SB 54法案仍完全有效。在该案及待决的联邦禁令动议审理期间,生产商根据该法案承担的义务依然有效。发票仍将持续开具。不过,与联邦层面的法律挑战相比,这一税收理论提供了一条更狭窄的途径:法院可能认定,私营机构在未对SB 54法案的环境目标作出裁决的情况下,无权征收这些费用。生产商应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
如对EPR法规及其对贵公司业务的影响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贝齐·斯通或尼克·约翰逊。
[1]在其他六个制定了包装产品生产者责任制(EPR)法律的州中,科罗拉多州的宪法条款几乎完全相同。科罗拉多州宪法第V条第35款规定:“州议会不得将制定、监督或干预任何市政改善工程、资金、财产或资产(无论是以信托形式持有还是其他形式)的权力,以及征收税收或履行任何市政职能的权力,授予任何特别委员会、私营公司或协会。” 明尼苏达州和华盛顿州也有相关条款,禁止在未征得私营实体同意的情况下放弃征税权。明尼苏达州宪法第X条第1款(“征税权绝不得被放弃、暂停或通过合同转让……。”);华盛顿州宪法第VII条第1款(“征税权绝不得被暂停、放弃或通过合同转让……。”)。 上述条款如何适用于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计划,将取决于各州的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