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0日,美国劳工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和财政部(统称“各部”)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旨在通过设立一类新的“有限豁免福利”来扩大生育福利的覆盖范围。 该拟议规则基于特朗普总统2025年2月18日签署的行政命令以及特朗普政府发布的其他指导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使不孕不育治疗更易获得且更经济实惠的目标。若最终通过,该拟议规则将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计划年度。
相当一部分由雇主提供的重大医疗保险计划不提供生育福利,或者仅覆盖范围有限的不孕不育服务。 体外受精(IVF)及其他不孕不育治疗费用高昂,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估算,单次IVF周期的费用在10,000至20,000美元之间。i高昂的费用使得许多美国人无力承担不孕不育治疗。拟议规则旨在通过为希望为员工提供生育福利的雇主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从而改变这一现状。
根据现行法律,提供独立的生育福利计划需满足一定的合规要求。团体健康保险计划通常须遵守《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ACA)及其他联邦法律(即市场改革要求)中的具体规定。例如,《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要求团体健康保险计划必须涵盖某些预防性服务。仅针对特定福利(如生育福利)提供有限保障的计划,无法单独满足市场改革要求。
然而,某些类型的健康福利计划(即“除外福利”)通常不受这些市场改革要求的约束(例如,仅限意外事故的保险、住院津贴保险,以及某些牙科和视力保险等)。拟议规则将把生育福利纳入“除外福利”的范畴,使其无需满足市场改革的要求。
根据拟议规则,生育福利计划若要符合“有限例外福利”的资格,必须:
- 若投保,应通过与重大医疗保险分开的单独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提供;
- 如果是自保计划,则仅向那些已由计划发起人同时提供传统重大医疗保险和生育福利计划的员工开放。员工无需参加计划发起人的重大医疗保险,即可加入生育福利计划;
- 仅限于其福利实质上全部用于不孕症或与不孕症相关的生殖健康状况的诊断、缓解或治疗,且实质上全部由根据适用法律获准执业的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福利;
- 每位参保人(包括受抚养人)的终身总给付金额不得超过120,000美元(按通货膨胀率进行指数化调整);以及
- 向参与者提供一份包含具体信息的通知,作为该福利的“快速参考指南”。
如果最终敲定,该拟议规则将为希望以“单独列项”方式向员工提供生育福利的雇主提供一条合规途径。该拟议规则的意见征询期将于2026年7月13日结束。 各主管部门已明确征求各方意见,内容包括:该规则是否应立即生效(而非2027年1月1日生效)、终身限额的具体数额、限额是否应改为年度限额,以及其他可能有助于了解生育福利计划设计与使用情况的意见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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