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美国劳工部(DOL)工资与工时司发布了两份指导备忘录(具体称为《现场援助公告》),为雇主在新冠疫情期间保持合规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首份指导备忘录(以下简称"远程医疗备忘录")涉及通过远程医疗问诊证明员工休假符合《家庭与医疗休假法》(FMLA)保障范围。回顾该法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因特定家庭或医疗原因可享受无薪且工作受保障的休假,包括当员工或其家庭成员罹患法案定义的"严重健康状况"时。 根据2008年颁布的FMLA条例,员工可通过亲临医疗机构就诊(即门诊就诊)的方式证明自身或家庭成员罹患严重健康状况。 远程医疗显然不属于门诊就诊范畴,因此其能否用于FMLA目的曾引发争议。这一问题在新冠疫情期间尤为突出——随着医疗机构面诊服务减少,远程医疗逐渐成为就诊替代方案。
《远程医疗备忘录》明确指出,若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远程医疗问诊可视为《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规定的面对面就诊:1) 问诊包含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检查、评估或治疗;2) 问诊获得州执照管理机构的许可和认可;3) 问诊通常应通过视频会议进行。 该备忘录同时明确指出,单纯的电话通话、信函、电子邮件及短信等沟通方式,不足以单独满足"面诊"要求。
第二份指导备忘录(以下简称"通知备忘录")概述了企业在何种条件下可用电子通知替代纸质张贴物,以概括员工的工作场所权利。 再次回顾,根据劳工部执行的多项联邦法律法规(如《家庭医疗休假法》和《公平劳动标准法》),雇主有义务在工作场所(如休息区的公告栏)"张贴并持续展示"通知,内容涵盖最低工资、加班费、休假等员工权益事项。 因此,雇主仅通过直接邮寄或单次通知员工的方式,无法满足其公示义务。
《通知备忘录》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可通过电子通知(如电子邮件、内联网网站、互联网网站或共享网络驱动器/文件系统)满足公示要求,但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适用:"(1)雇主所有雇员均完全远程办公;(2)所有雇员惯常通过电子方式接收雇主信息; 且 (3) 所有雇员可随时便捷访问电子公示内容。"该备忘录同时建议雇主在同时存在现场与远程员工时,应在工作场所补充张贴纸质公示。最后,雇主必须确保已告知员工如何访问电子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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