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2023年10月发表的先前文章中,我们详细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即将修订的竞业禁止法。该法律载于《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6600条及后续条款,规定任何"限制个人从事任何合法职业、贸易或业务"的合同均属无效。 此前文章重点阐述了该修正案自2024年1月1日生效后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时隔近一年,法院正努力应对在加州及其他地区诉讼中适用修订后法律并界定其适用边界的问题。
在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近期作出的裁决中,该法院需裁定:当基础合同可能包含违反《加州商业与职业法》第16600条的限制性条款时,是否应在案件初期即驳回基于合同侵权干涉的诉因。
具体而言,在NFP财产与意外险服务公司诉Alliant保险服务公司案[1]中,原告NFP(一家中型市场保险经纪公司)提起诉讼,对被告Alliant(其声称的竞争对手)提出多项主张——包括合同侵权干涉索赔。诉状指控Alliant通过以下行为蓄意诱使NFP员工违反雇佣协议:煽动员工无预警辞职(违反合同规定的60天通知期),并滥用NFP的机密信息为Alliant招揽客户及员工。
本案伊始,Alliant公司即对NFP公司提出反诉,并同时申请驳回其侵权干涉指控,主张根据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6600条,NFP雇佣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不具可执行性。 Alliant认为NFP合同中"机密信息"的定义过于宽泛,实质上将NFP关于客户及员工招揽的离职后限制性条款转化为违反加州法律的非法竞业禁止条款。 Alliant指出了NFP合同中若干无效条款,包括保密条款、离职后禁止招揽客户及员工的条款,以及离职前需提前60天通知的规定。
法院拒绝认定争议条款本身违法,并判定评估这些条款是否构成非法限制贸易需进行详细事实分析,此类评估更适合通过简易判决程序而非诉状阶段驳回诉讼来完成。 据此,法院驳回了Alliant公司的驳回动议,允许NFP公司继续推进其侵权干涉索赔。法院援引先前的联邦判决指出:"根据《加州民法典》第16600条成功挑战合同条款的当事人,通常需提交明确证据证明该条款的执行将导致被禁止的限制行为。"[2]
本法院裁决表明,根据加州竞业禁止法判定雇佣协议是否违法无效,可能需要进行事实密集型审查,这往往涉及诉讼中令当事人厌恶的、耗时耗资的证据开示阶段。 由于加州竞业禁止法规定,若员工、前员工或潜在雇员成功提起诉讼宣告非法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则有权追索合理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前雇员自然会受到激励,对那些可能限制其从事合法职业权利的合同条款提起诉讼。
鉴于这一新形势,雇主若希望在雇佣关系终止后执行保密条款,并避免与前雇员陷入耗时耗资的诉讼,应与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合作,全面审查并酌情修订雇佣协议。此举旨在确保"保密信息"的定义能精准契合雇主的商业利益,同时确保任何离职后限制条款不构成违反加州法律的事实上的竞业禁止或禁止招揽条款。
若您担忧在加州针对涉嫌窃取商业机密以与贵公司竞争的前雇员的法律权益,本文作者此前曾撰写 《在反对竞业禁止的州保护商业秘密》,该文针对加州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详细阐述了防范前雇员不正当竞争的最佳实践方案。
[1]2024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192955号,第*11-18页(加利福尼亚中区法院,2024年10月23日)
[2]援引Proofpoint, Inc.诉Vade Secure, Inc.案,2021年美国地区法院法律汇编第106709号,2021 WL 2308277,第*3页(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