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由特邀作者、TRC环境公司的格雷厄姆·克罗克福德提供。联系格雷厄姆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我们许多位于俄亥俄州的汽车供应商因承担环境责任,正通过俄亥俄自愿行动计划(VAP)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清理工作。我和同事认为,此时有必要阐述俄亥俄州环保局2014年8月1日颁布的VAP计划规则,以及这些规则如何旨在澄清关于场地内外区域调查与修复覆盖范围的某些模糊条款。 尽管部分情形的规要求已明确化,但仍存在需由认证专业人员(CPs)及俄亥俄州环保局解读的模糊地带。新规简化了"无需进一步行动"(NFA)的提交流程,经俄亥俄州环保局行政审查并最终确定修复方案后,将签发"不起诉协议"(CNS)。 俄亥俄州环保局对NFA的完整技术审查仅在CNS后审计阶段进行,此时若机构发现问题,可能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以避免CNS被撤销。建议在提交NFA前向俄亥俄州环保局寻求VAP技术援助,以便在审计过程中被发现前解决潜在的模糊问题。
现在是否必须在非物业区域进行采样?
VAP第二阶段调查规则要求确定潜在受体通过以下途径接触VAP场地关注组分(COCs)的可能性:地下水迁移、地表水迁移、粉尘排放、挥发作用以及其他可能将COCs运出场地的机制。 具体判定方式由责任方(CP)决定,可包含场地外采样及/或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适当手段,具体取决于现场条件及概念性场地模型(CSM)。若场地外暴露途径被认定为可能完整,则需进行场地外采样。
概念性场地模型现正式作为VAP第二阶段报告的组成部分被要求提交。
最终的CSM必须确定暴露情景,其中需明确环境介质、特定关注化合物(COCs)、当前及合理预期的未来土地使用情况、受体群体,并评估暴露途径的完整性。工作阶段的CSM还应基于该地产当前及未来的土地使用状况,针对污染源区域、已识别区域及暴露单元,考虑实施适当的评估与采样方案。
地下水合规点可延伸至地块之外
更新后的地下水规则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可替代地块边界作为合规点的地下水合规点:
- 城市环境规划区(此前已开放)
- 靠近地表水排放边界(新增)
- 毗邻交通走廊(新增)
- 毗邻一处受环境契约限制饮用水用途的地产(新增)
- 毗邻部分垃圾填埋场(新建)
尽最大努力解决完全脱离物业的暴露途径
新规承认,为证明符合适用标准而进行的调查或修复工作,未必总能进入场外区域实施。 更新后的《修复规则》虽未解决已完成的场外暴露途径问题,但通过批准的"尽最大努力"证明机制,提供了达成CNS的新途径。对场外暴露途径的充分尝试性进入或修复措施可经俄亥俄州环保局记录并批准;若未采取措施,该暴露途径将被排除在CNS之外,且无法享受《自愿行动计划》下的州级责任保护。
中枢神经系统干预前后的治疗方案实施
修订后的补救规则澄清了若干补救问题:
- 补救措施必须在《国家框架协议》签署前制定,但可在后续通过《运营与维护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合规。
- 整改时限包含合规后核查期,该核查期可能为两年或双方另行商定的时限。
- 只要该物业仍符合现行《经营管理协议》(OMP)、任何环境契约(ECs)及适用标准,在CNS之后可变更补救措施。
- 俄亥俄州环保局无需批准中央神经系统(CNS)后补救措施的变更,但可向该机构提交通知并请求确认或审查。
- 需要新操作管理计划(OMP)或新环境控制文件(EC)的补救措施变更,需经机构参与和审查。
资格
更新后的资格规则澄清了若干问题:
- 扩大了某些类型石油地下储罐场地的适用资格范围。
- 规定进入VAP计划所需充分证据演示的关键节点与时间安排。
- 要求在第一阶段提供初始资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