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联邦证据规则》(FRE)第702条的修订正式生效,该修订旨在强调并阐明法官作为专家证言"守门人"的责任。 2023年12月18日,首批依据修订版FRE 702条款作出分析的裁决中,纽约联邦法官在对乙酰氨基酚自闭症-多动症产品责任多区诉讼案中,通过履行守门人职责批准被告动议,排除了原告方五位专家关于因果关系的全部意见 (MDL)(案件编号:1:22-md-03043-DLC)。
法院在批准更广泛的证据开示前,已就一般因果关系问题下令进行早期专家证据开示。
在对乙酰氨基酚多地区诉讼中,原告主张胎儿期接触含对乙酰氨基酚产品(如泰诺)导致暴露儿童日后被诊断出自闭症谱系障碍(ASD)和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 该多地区诉讼在纽约南区法院合并审理了针对此类产品(含品牌药与仿制药)制造商及零售商的索赔,指控其存在标签标注缺陷。法院驳回被告基于预先排除原则提出的驳回动议后,建议各方优先进行一般因果关系的专家证据开示(此举颇为明智),因该问题极可能成为案件决定性因素。 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当原告方关于普遍因果关系的专家意见符合《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要求时,更广泛的证据开示程序才会推进。而原告方的意见未能满足该要求。
在长达148页的判决书中,地区法官丹尼斯·科特驳回了原告方所有关于一般因果关系的专家证词。科特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修订的重大意义:她在第27条脚注中承认"修订目的之一在于强调司法把关机制的必要性"(内部引文省略)。 同样关键的是《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修订案要求专家证言的提议方必须证明所提证言"更可能符合"可采性标准。咨询委员会注释明确指出,修订旨在向法院阐明:专家意见依据的问题并非单纯涉及证言权重,而是需要法院作为把关者进行审查,以决定该证言是否应被采纳。 在排除原告方专家证人时,科特法官特别指出,这些专家采用的"跨诊断分析法"未获科学界普遍认可,其作用并非"阐明证据弱点"而是"掩盖证据缺陷"(见同案第48页)。该裁决彰显并强化了法官确保诉讼中呈现严谨科学证据的职责,这正是《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修订案的立法初衷。
法院的意见明确指出,药品流行病学因果关系需要严格分析。
在整个判决意见中,科特法官在涉及药品流行病学因果关系问题的案件中,同时应用了《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和《道伯特标准》的考量因素 及其他因素 。首先,在对乙酰氨基酚多地区诉讼中,原告方专家与许多领域的专家一样,采用了包含所谓"布拉德福德-希尔标准"的因果关系论证方法——这套九项标准用于区分因果关系与关联性,流行病学领域亦适用。 但本案中,原告方专家的意见似乎部分建立在"无需单一因素即可推断因果关系"的假设上。而法院超越了这种基础分析,要求专家必须说明如何权衡各项因素。科特法官指出:"专家未能阐明如何权衡布拉德福德-希尔标准,导致其分析成为对理论上有效方法的不可靠应用。"同上,第110页。
其次,专家意见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或数据",且在使用该数据时不得超越相关研究作者设定的限制。本案中,原告方专家声称有三项研究"发现持续28天以上接触对乙酰氨基酚会使儿童ADHD和ASD诊断风险增加两倍"(内部引文省略)。Id. at 145。但科特法官仔细审查了基础证据,指出所引研究均未涉及自闭症谱系障碍。更关键的是,该专家分析中赋予"最大权重"的研究"甚至未涉及多动症诊断"。同上。最终法院认定,现有公开研究的分析结果根本未发现产前接触对乙酰氨基酚会明确增加ASD或ADHD的风险。
第三,若尚未明确,根据《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专家有责任阐明其意见的科学依据,包括——援引该规则原文——该意见应是"可靠原则和方法的产物",且"体现了对案件事实的可靠应用"。本案原告方专家未能就此展示其工作过程。 例如,针对原告方专家将所有在孕期任何阶段持续使用对乙酰氨基酚的孕妇简单归为一类却未作说明的缺陷指控,原告方仅能辩称"将所有在九个月孕期内任何阶段使用对乙酰氨基酚超过28天的孕妇归为一类并无不科学之处"。同上,第144页。科特法官驳回该辩护,指出专家本应但未就研究对象的分组方式提出合理依据,"其举证责任在于说明此类行为归纳在科学上具有合理性"。同上。
最后,科特法官驳回了原告律师提出的若干"后备"论点。这些论点包括:着重强调其专家的卓越资质、描绘基础证据的整体"指向性",以及主张采用"比坚持关联性必须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更灵活的标准"。同上,第106-107页。法院指出:"此类及更多类似论点,并不能免除本院审查[专家]所用方法的义务,以确保其严谨性足以符合其学科领域确立的标准、《规则702》及《道伯特》标准。"同上。完全正确。
为何此项决定至关重要
自美国最高法院作出《道伯特案》裁决并据此修订2000年规则以来,《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明确要求联邦法官在专家证言可采性问题上担任"守门人"角色。参见《联邦证据规则》 第702条2000年修订案委员会说明("在道伯特案中,法院 要求审判法官承担把关责任以排除不可靠的专家证言;库莫案中法院进一步明确该把关职能适用于所有专家证言……本次修订重申了审判法院的把关角色……")多年来,法院屡屡借重值与可采性之分来规避规则规定的更艰巨把关任务。因此,2023年对《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的修订明确了该规则始终秉持的初衷。参见《 2023年修正案》第702条委员会注释 ("但许多法院认为,专家依据的充分性及方法论应用等关键问题属于证据分量而非可采性范畴。 此类裁决是对规则702和104(a)的错误适用。")今后,各方无需再耗费笔墨争论《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的具体要求——而是应将精力集中于向法院提供必要信息,以确定所提专家及其意见在审判中是否具备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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