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3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简称 "FTC "或 "委员会")以 3 比 2 的投票结果最终确定了一项规则,废除了全美绝大多数的雇员不竞争协议(简称 "竞业禁止规则 "或 "规则")。一旦生效(自该规则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日起 120 天内),除非在联邦法院受到成功挑战,否则该规则将禁止与全美几乎所有行业的所有级别和资历的员工签订非竞争协议。尽管该规则尚未公布,但生效日期很可能是 2024 年 8 月底或 9 月初。我们公司对该规则的概述和总结请点击此处。
规则》发布后,美国商会和其他团体立即提起诉讼,对《规则》提出质疑,寻求禁令救济以推迟生效日期,并要求裁决撤销整个《规则》。有关该规则的诉讼将引发一系列有趣的宪法、法律和行政问题。挑战的主要理由之一将是所谓的 "重大问题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构在被认定有权决定重大政策问题之前必须获得国会的明确授权。指导各法院审议该规则的先例很难调和,不同的法院有可能以看似不一致的方式对这些案件做出裁决。甚至有可能在全国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结果。事实上,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五位委员中有两位对非竞争规则的合法性表示担忧,其中一位委员表示,她认为该规则很可能经受不住法律的挑战。
医疗保健与生命科学部门对建议规则的回应
长期以来,竞业禁止协议一直是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行业参与者(包括医生、高级临床医师和高管)所签订合同的一大特色。这些安排被认为是维持上述人员所在企业价值的关键,尤其是考虑到他们中的许多人与患者、客户、供应商和供货商之间的个人关系。
针对拟议的规则,数以千计的行业参与者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意见。某些参与者主张对整个医疗保健行业实行该规则的豁免,但被联邦贸易委员会拒绝。虽然某些医疗保健提供商将获得该规则的豁免,但许多医疗保健提供商不会。因此,如果该规则经受住了法律挑战,医疗保健行业参与者(包括医生团体、非营利组织、管理服务组织和非住院手术中心)应仔细考虑该规则将如何影响他们未来的招聘和留用策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非竞争规则概述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非竞争规则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 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而言,《竞业限制规则》宣布签订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属于 "不公平竞争方法"。"劳动者 "的定义非常宽泛,包括雇员、独立承包商、外聘人员、实习生、志愿者、学徒和独资经营者。换句话说,雇主将不能再强迫雇员签署不竞争协议,也不能对大多数雇员强制执行此类协议。
- 在该规则生效日期之前,拥有受竞业禁止规则约束的竞业禁止条款的雇主必须通知受影响的员工,他们的竞业禁止条款将不会也不能被执行。该规则包括可与员工共享的相关范文。
- 在州法律允许非竞争协议的范围内,《非竞争规则》规定它优先于州法律。
如上所述,《非竞争规则》计划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120 天后生效。生效日期可能在 8 月底或 9 月初。
常见问题
问题 1:竞业禁止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有医疗保健实体和雇主?
答:并非所有医疗保健实体和雇主都要遵守非竞争规则,但许多医疗保健实体和雇主都要遵守非竞争规则。
值得注意和重要的是,该规则不适用于某些非营利性医疗保健实体,如某些免税医院和医疗系统(属于《国内税收法》第 501(c)(3) 条的范畴)[1]。这一豁免并非基于政策,而是反映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仅适用于 "为自身或其成员的利润而组织开展业务 "的公司。在《规则》文本中找不到这一豁免。
尽管如此,《规则》中仍有一些模棱两可的地方需要仔细斟酌。例如,尽管免税组织一般不属于《公平贸易委员会法》的管辖范围,但该豁免范围尚未确定,可能比较模糊。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过去曾成功地对医生医院组织或独立医生协会提起诉讼,尽管这些组织是非营利性的,但其存在的功能是为其成员牟利。此外,一些医疗机构还利用营利性医疗集团或专业公司雇佣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员,否则这些机构将受到 "公司行医 "禁令的约束。此外,非营利性医院有时会与营利性人员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人员派遣服务。这些营利性实体很可能受到竞业禁止规则的约束。医院和医疗系统应注意识别其公司大家庭中哪些成员可能受竞业禁止规定的约束,哪些成员可能不受该规定的约束。
另一个尚未解决的更复杂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规则》和 "国家行为原则"(State Action Doctrine)的应用来处理隶属于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或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赞助的医疗实体,如大学医院或教师实践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所有其他医疗保健实体和雇主都将受到该规则的约束。
问题 2:竞业禁止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有员工?
答:该规则适用于所有 "劳动者",其定义广泛,包括雇员、独立承包商、外聘人员、实习生、 志愿者、学徒和独资业主。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人都将受到该规则的约束。 参见第 95 页 的规定。
然而,该规则并不干涉在规则生效日之前为那些被联邦贸易委员会定义为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文问题三中进一步定义)的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反,该规则宣布,在规则生效日期之后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或执行竞业禁止协议属于 "不公平竞争方法"。换句话说,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先前存在的竞业禁止协议并不违反该规则,但在该规则生效后,雇主不得与此类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新的竞业禁止协议。与 "高级管理人员 "签订的现有合同,如果根据其条款没有到期,则应继续有效。然而,必须续签的合同可能会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视为该规则所禁止的新的竞业禁止协议。
对于非 "高级管理人员 "的员工而言,在该规则生效后,原有的非竞争协议将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 见第 2-3 页 的规定。
问题 3: 谁是 "高级管理人员"?医生雇员会被视为 "高级管理人员 "吗?
答:"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年薪至少 151,164 美元(《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的 2025 年 "高薪雇员 "工资门槛),并在组织中担任 "决策职位 "的员工。例如,有权对整个企业做出决策的私人医生诊所的医生雇员或所有者很可能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相比之下,在承保医院系统内工作的医生或作为医生诊所非所有者雇员的医生,很可能没有业务决策权,因此不太可能有资格成为高级管理人员。 参见第 269-270 页 的规则。
重要的是,工人是否拥有 "决策权 "是根据整个企业,而不是某个办公室、部门或其他次级部门来评估的。该规则要求考虑员工是否有权在无需高层员工批准的情况下做出控制企业重要方面的政策决定。举例来说,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无论是受保医院外科业务的负责人,还是经营受保医院系统内部医疗业务的医生,都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他们只是特定部门的决策者。 见《规则》第 272-273 页。 的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特别指出,"许多 "医生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为尽管医生的收入中位数很高,但他们通常不在雇主组织中担任决策职位。 见《规则》第 550 页。 的规则。
问题 4: 雇主是否有可获得豁免的雇员人数限制?
竞业禁止规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涵盖了各种规模的雇主(不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雇主除外,包括某些非营利性免税实体,如上文问题一所述)。
问题 5:禁止竞业禁止的规定是在雇员受雇期间适用,还是仅在受雇后适用?
答:"竞业禁止规则 "适用于限制员工 "在雇佣关系结束后 "接受另一雇主工作的协议。因此,在遵守州法律的前提下,雇主仍然可以禁止在职员工同时为竞争对手工作(如兼职)。
Q6.以何种方式终止雇用员工重要吗?
A.无论雇员的雇佣关系是如何终止的,竞业禁止规则都适用。
问题 7:什么是 "竞业禁止",这一概念是否包括保密协议、禁止招揽条款、禁止雇用条款、违约赔偿条款等?
答:根据 "竞业禁止规则", "传统的 "竞业禁止条款,即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禁止工作的条款,是被禁止的。竞业禁止规则》也适用于 "惩罚 "劳动者在雇佣期结束后寻找或接受工作的条款(如违约赔偿金、没收离职金或股权、买断条款、禁聘条款)。此外,该规则还包括一项全面条款,以涵盖其他类型的协议,这些协议的 "功能是阻止 "工人在雇佣关系结束后接受不同的工作。这种涵盖性措辞有可能包含其他形式的限制性契约,包括非邀约协议。
尽管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则制定通知将非邀约条款、基于客户或顾客的 "无业务协议 "以及非雇佣协议称为 "一般非竞业禁止条款",但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根据对具体事实的调查,此类限制有可能上升到被禁止的竞业禁止水平。联邦贸易委员会或法院将在何处划定界限仍是一个不确定的领域。因此,我们认为,此类条款的范围应该很窄,不能过于宽泛,而且在终止员工雇佣关系时,应合理必要地保护雇主的合法商业利益。建议在起草此类安排时咨询律师。 见第 76-842 页 的规则。
问题 8:竞业禁止规则是否适用于同时也是企业员工的企业所有者?
答:该规则适用于所有 "劳动者",包括同时受雇于企业的企业所有者,当然,也要遵守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预先存在的非竞争协议的条件(如上文问题三所述)。
但是,企业所有者如果同时也是雇员,则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售中可能属于 "企业出售例外情况"(下文第九个问题将详细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卖方强制执行非竞争协议。
问题 9:竞业禁止规则是否适用于非雇员的企业所有者,如非住院手术中心、影像中心、管理服务机构等的所有者?
答:竞业限制规则不适用于 "因善意出售企业实体、个人在企业实体中的所有者权益或企业实体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经营资产而订立的竞业限制"。 见《细则》第 4 页。 的规定。因此,根据该规则,与企业所有者签订的与企业出售相关的非竞争协议仍可执行。
此外,为了明确起见,企业实体的卖方可以单独同意非竞争协议,但不能代表该企业的任何员工。该规则禁止为劳动者签订非竞争协议,包括在出售企业的情况下。
Q10.竞业禁止规则是否适用于企业之间的竞业禁止?
A.该规则仅适用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非竞争协议。例如,该规则不适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合同中的非竞争协议,但适用于特许企业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非竞争协议。然而,其他非竞争协议,包括企业之间的非竞争协议,仍须遵守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包括反托拉斯法。
问题 11:如果雇主的雇员目前受制于非竞争协议,雇主有哪些权利或义务?
答:受该规则约束的企业应做好准备,终止任何未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在 "竞业禁止规则 "生效日期之前,企业还应准备好分发必要的通知,告知员工其竞业禁止将不再执行。不过,任何符合《竞业限制规则》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都不应被排除在该通知的分发范围之外。此外,企业应审查其其他限制性契约,包括不招揽和不雇用条款,以确保这些条款具有严格的针对性,能够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最后,企业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应为潜在的商业秘密诉讼浪潮做好准备,因为越来越多的员工受到诱惑开始自己创业或离职为竞争对手工作。
Q12.如果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则,将采取什么行动?
A.违反《规则》将被视为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的 "不公平竞争方法"。 参见《规则》第 1-2 页。 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b)条进行裁决,或在联邦法院对采用不公平竞争方法的一方申请禁令。联邦贸易委员会不能对使用 "不公平竞争方法 "的当事人进行民事处罚或其他金钱救济;但是,如果责令当事人停止和终止违法行为而当事人没有这样做,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在法院进行民事处罚。15 U.S. Code § 45(m);见第 24 页 的规定。此外,一旦该规则生效,工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可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报告涉嫌违反该规则的信息。
Q13.企业是否可以雇用在之前的工作中有竞业禁止条款的人?
A.当《竞业限制规则》正式生效时,是的,只要该员工不是在规则生效日之前受竞业限制约束的高级管理人员。
问题 14:竞业禁止规则是否适用于非雇员?
答:是的。竞业禁止规定》适用于所有 "劳动者",这一术语的定义非常宽泛,包括雇员、独立承包商、外聘人员、实习生、志愿者、学徒和独资经营者。 参见第 95 页 的规定。
问题 15:竞业禁止规则何时生效?
答:《竞业限制规则》计划在《联邦公报》公布最终规则 120 天后生效,生效日期可能是 2024 年 8 月底或 9 月初。 参见第 5 页 见第 5 页。不过,生效日期可能会根据上述法律挑战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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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ey 合伙人 Ben Dryden 和 David Sanders 将在我们即将举行的网络研讨会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非竞争规则:我们该何去何从?"网络研讨会将于美国东部时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2:00 举行。点击 注册。注册。
[1]其他免税组织也享有类似的豁免权,因此,医院和医疗系统的免税慈善分支机构很可能不受该规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