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股权激励的系列文章之三,旨在帮助雇主解答一个常见问题:哪种股权激励方案最适合我们的公司和员工?系列首篇文章可在此处查阅,第二篇文章可在此处查阅。
本文将概述激励性股票期权(ISOs)。作为概述性内容,本文仅涉及ISOs的若干关键方面,并非旨在全面探讨此类奖励所涉及的所有问题或考量因素。 本文聚焦私营企业,未涉及上市公司需额外考虑的证券法规、会计准则及治理规范。此外,所有税务讨论均限于美国联邦所得税范畴。
说明
什么是ISO?
传统股票期权(ISO)是一种享有税收优惠的股票期权(参见下文“税务处理”),企业向员工授予此类期权旨在吸引、留住并奖励员工。雇主常向员工授予传统股票期权,因为该机制通过允许期权持有者购买雇主公司股票,有效将员工利益与雇主股东利益相统一(参见下文“优势”)。
股票期权如何符合非标准期权(ISO)的资格?
要成为合格股票期权(ISO),股票期权必须满足《国内税收法》第422条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该期权必须授予授予期权的公司(或某些关联公司)的雇员。非雇员服务提供者,如独立承包商、非雇员董事会成员或顾问,不符合获得非市场期权的资格。
- 该期权必须依据正式书面计划文件授予,该文件须在公司通过计划之日起前后12个月内获得授予公司股东批准。
- 授予ISO的书面计划文件必须明确规定:(i)可作为ISO发行的股票总数上限;以及(ii)有资格获得ISO的员工类别。对于第二项要求,声明ISO可授予公司(或特定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即视为符合规定。
- 该期权必须在下列日期较早者起十年内授予:(i)计划通过之日;或(ii)计划经股东批准之日。
- 行权价格(即期权持有人根据期权购买股票时必须支付的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标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对于持有10%股份的员工,该价格不得低于公允市场价值的110%)。
- 该期权条款须规定:期权仅可在雇员生前由其本人行使,且禁止雇员转让期权,但遗嘱或继承法规定的继承及分配情形除外。
股票期权能否适用归属时间表?
是的,股票期权通常设有归属期,在此期间员工必须持续受雇,期权方可获得行权资格。(需注意,股票期权语境中的"行权"指期权持有者购买标的股票的权利。)归属期通常为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在整个服务期内按比例归属。 所选的归属时间表通常体现了雇主维持长期留任激励的诉求与确保服务提供者认为该时间表可实现性之间的平衡。
员工何时可以行使期权?
员工必须在期权授予之日起十年内(或对持有10%股份的员工而言,在期权授予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其不可转让期权。若期权持有人终止雇佣关系,则必须在更早日期行使其不可转让期权(详见下文“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后能否行使其不可转让期权?”)。
员工在终止雇佣关系后能否行使其期权?
若期权持有者终止雇佣关系(无论主动或非主动),其享有有限期限内行权并保留下述优惠性非合格期权税务待遇的权利。为维持该优惠待遇,期权持有者须在员工离职日期后三个月内行权;若因永久性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离职,则须在离职日期后一年内行权。 该非合格期权在上述期限后仍可继续行使,但若期权持有人在三个月或一年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后行使期权,该期权将按非合格股票期权(NQSO)的税务规则处理。
税务处理
与非合格股票期权不同,当员工行权时,若某日历年内首次可行的非合格股票期权所对应股票的总公允市场价值(以授予日为准)不超过10万美元,则该期权不视为工资收入。 任何超过每年10万美元归属限额的期权部分均视为非合格股票期权,需缴纳普通所得税。 例如,假设某公司授予员工价值4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日确定),且该期权在授予年度及随后三个日历年度各归属四分之一,则符合每年10万美元的归属限制。
例如,假设一名员工获得认购10股股票的期权,行权价为每股1美元。当该员工行权时,每股股票价值已达100美元。因此,员工仅需支付10美元即可购入价值1,000美元的股票。其中990美元的差额(即"期权价差")不被视为应税工资。 因此,这990美元无需预扣税或联邦保险贡献税(FICA),雇主也不会在员工W-2表格第1栏中将其作为工资申报。相反,雇主需在3921表格中申报已行权的投资型股票期权价值。此外,由于期权价差不被视为工资,雇主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优惠。
若期权持有人未能在授予日后至少持有两年及行权日后至少持有一年所获股份,则可能丧失此项税收优惠待遇(详见下文“失格处置”部分)。
尽管期权价差不被视为应税工资且通常不计入期权持有人的应税收入,但根据替代性最低税(AMT)规则,该价差可能成为期权持有人的调整项目。对于存在巨大期权价差的激励性股票期权(ISO),期权持有人在次年四月申报税款时,可能因触发AMT规则征税而面临意外的税单。
当期权被行使时,期权持有者通常以支付的股价作为所购股票的成本基础。当股票随后被出售时,其价值的任何升值或贬值通常分别构成短期或长期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参照前例,员工持股成本为10美元,若其后续以1,500美元售出,则1,490美元构成资本收益。
失格性处置
若雇员在行权日起一年内或授予日起两年内出售其ISO股票(即"失格处置"),则该雇员在出售时需确认普通收入,金额等于行权日股票公允市场价值与总行权价格(前例中为990美元)之间的差额。 股份出售产生的额外收益将按短期或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征税,具体取决于持股时长。若雇主在失格处置发生年度的员工W-2表格中申报该应税普通收入,则雇主可享受相应税前扣除。 对于因失格处置产生的普通收入,雇主无需承担任何所得税、联邦保险贡献税(FICA)或联邦失业税(FUTA)的代扣义务。
优势
作为激励性薪酬工具,股票期权具有以下潜在优势:
- 若股价大幅上涨,则可能获得可观收益,这能极大激励员工,并有助于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保持一致。
- 期权通常易于理解,只要员工相信股票价值可能上涨,他们就更可能认为期权具有价值。
- 期权持有人可在股票期权归属后自行选择行权时间,并可决定何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如适用。
- 若雇员在授予日期后至少两年内且在行权日期后至少一年内不出售根据期权购买的股份,则该差额或价差可免征普通所得税。
缺点
ISO可能存在的缺点包括以下几点:
- 由于行权价格的存在,除非股价上涨至行权价格以上,否则期权持有人对期权没有价值。如果股价没有上涨,或者下跌,当股价长期低于行权价格时,期权可能会迅速失去激励作用,甚至会打击士气。
- 行权时,期权持有人必须支付所行权的员工股票期权(ISO)的行权价格,这可能需要借款(参见相关文章)或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以支付期权行权及相关税费(这将影响ISO的税收优惠待遇)。
- 为设定认股权行使价格,雇主通常须依据《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框架,在授予时确定其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若采用独立第三方评估,此过程可能产生额外成本。有关依据《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框架评估股票价值的讨论,请参阅此处。
- 若员工未能满足必要的持有期限要求,导致其期权被视为失效处置,或因期权价差触发替代性最低税(AMT)规则的征税,则其可能无法充分享受期权的税收优惠。
- 与非合格期权(NQSO)不同,除非发生失格处置(参见上文“失格处置”),否则雇主通常不会在期权行权时获得与期权价差对应的税前扣除。
其他考虑因素
证券法
根据美国联邦及各州证券法规定,股票期权(ISOs)被视为"证券"。因此,其授予与行使必须符合《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该法案通常规定,任何证券的发行与销售行为,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完成注册登记,或符合豁免条款的适用条件。
在私营公司背景下,针对ISO(股票期权持有者)常用的豁免条款被称为第701条规则。该规则通常豁免符合特定要求的证券注册义务,这些证券需通过书面补偿福利计划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雇员、顾问或咨询师进行发行和销售。
除美国联邦证券法外,在美国授予任何期权股票(ISO)时,必须符合州级"蓝天法"的豁免条款或遵守其规定。通常适用员工或顾问在期权授予时所在州的"蓝天法"。 部分州份可能要求在向当地服务提供商授予ISO时进行备案或缴纳费用。企业在向特定州份的雇员或顾问授予ISO前,应审阅该州适用的"蓝天法"规定。
文件与股东协议
股票期权计划必须通过包含主要条款和条件的文件予以记录,同时需向每位受奖人提供单独的授予协议,其中应载明其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例如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其归属期。公司董事会通常负责批准该计划并核准每次授予(在获得股东对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准后),但此类权限可授权给公司高管行使。
当员工期权(ISO)用于行权获取私营公司股票时,从雇主角度出发,通常明智的做法是要求员工签署股东协议或类似协议,以规范行权后员工对股票的所有权。 股东协议可为雇主及其他股东提供重要保障,例如:限制股票转让(通常通过设置优先购买权实现)、确保雇主在员工离职时有权回购股票,以及要求雇主参与其他股东支持的合并或其他出售交易。
正如本文开篇所述,由于本文旨在提供概述,仅涉及ISO(股票期权)的若干关键方面,并未进行全面探讨。若您对本文所述ISO相关主题存有疑问,或希望了解其他股权激励方案,敬请关注本系列后续文章,或联系您的福里律师事务所律师获取更多信息。